讀者甲問:


請問: 做和作-->正確的用法


答曰:一魚兩吃,貼篇稿子好了。


   做作


我上小學的時候,國語老師教導過一個分辨「做」和「作」的方法。所為者,如果是個實體可見之物,則用「做」──像「做一張桌子」、「做一把椅子」之類。如果是抽象意義的東西,就用「作」──像「作想」、「作祟」。那麼「作文」呢?課表上的「作文課」從來沒寫成「做文課」,所以明明是一篇具體可見的文章,還是要以「抽象意義」想定。


上了中學,換了老師,又有不一樣的說法了。「做」,就是依據某些材料,製造出另一種實物。「作」則不一定有具體可見的材料,往往是憑空發明而形成了某一結果。這樣說似乎比小學時代所學的涵蓋面和解釋力都大一些。但是也有不盡能通之處。比方說:我們最常使用的一個詞兒:「做人」。如果按照中學老師這個說法,則此詞只能有一種解釋,就是健康教育課本第十四章沒說清楚的男女交媾而生子女之意。那麼我們一般習用的「做人處世」就說不通了。


要說難以分辨,例子實在多得不勝枚舉。比方說:「作客」還是「做客」?杜甫的〈登高〉:「萬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獨登臺。」〈刈稻了咏懷〉:「無家問消息,作客信乾坤。」可是無論《水滸傳》或者《喻世明言》這些小說裡的提到的相近之詞,都寫成「做客」。總不能說出外經商就是「做客」,流離不得返鄉就是「作客」罷?


再一說:「作對」有為敵之意,有寫對聯之意,這兩重意義都可以用「做對」取而代之。這一下問題來了:古書上、慣例上從來沒有把結親寫成「做對」,可是在舊小說《初刻拍案驚奇》裡,也有這樣的句子:「至於婚姻大事,兒女親情,有貪得富的,便是王公貴戚,自甘與團頭作對;有嫌著貧的,便是世家巨族,不得與甲長聯親。」那麼為什麼結親之事不能也「做」、「作」兩通呢?


「作賊」,「作弊」、「作案」,一般都可以寫成「做賊」、「做弊」、「做案」,可是「作惡」、「作惡多端」常見,而「做惡」、「做惡多端」似乎不常見,看樣子也不能以行為之良善與否來算計作做兩字之可通用與否。在較完整的詞典裡你總會找到「做親」這個詞條,意思就是結婚、成親。可是絕對找不到「做贅」──要男方贅入女方之門,得同「作嫁」一般講「作贅」。同樣是結婚,差別何以如是?


「作福」是個來歷久遠的字,《書經‧盤庚上》即有:「作福作災,予亦不敢動用非德。」福可以作,那麼壽可作乎?大約是不成的,小學生倘或把該寫成「做壽」(辦慶生會)的這個詞彙寫成「作壽」,嚴格講究的老師會以筆誤論處,那是這孩子自作自受。


說到了學校裡的教學,我就一肚子火,我們的教學設計似乎很鼓勵老師們把孩子們「逗迷糊了之後」再讓他們以硬背的方式整理出正確使用語言的法則。比方說:「A作一、B作揖、C作料、 D作踐、E作興」上述哪一個詞中「作」字的讀音同「做」?


你不是國文科專業,你傻了。程度好一點兒的會在AD之間選一個,程度泛泛的瞎矇範圍就大一點好了,了不起是五分之一的機率。


我跟我家七歲和五歲的小朋友解說「作」和「做」這兩個字的時候,是先告訴他們:這兩個字都各有十幾個意思,「作」的諸義之中有一個意思是「當做」、有一個意思是「做為」;而「做」的諸義之中有一個意思就是「作」。這是甚麼意思呢?意思就是:這兩個先後出現差了將近一兩千年的字早就被相互誤用、混用成一個字了。我們祇能在個別習見的詞彙裡看見大家常見的用法,語言這事兒沒治,就是多數的武斷。


我區別這兩字的辦法有甚麼過人之處嗎?沒有。我每一次用字不放心都查一回大辭典。兩個孩子異口同聲地說:「所以你眼睛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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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to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