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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讀者君有以教我,大字張貼以饗諸君:


也來說幾句。

假設「識正書簡」是馬英九對親中華民國僑社的中文教學建議。假設如此;那麼,試問僑社的課本該怎麼編?老師會怎麼教?

要能「識正」,認得所謂正體字。那麼課本當然要印正體字,老師也要教正體字,否則學子安知正體字是何面目?其次,還要允許「書簡」,書寫時可以寫簡體字。那麼,課本當然也要印簡體字,老師也要教簡體字,否則學子安知簡體字點劃如何?

再假設「識正書簡」是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僑社、甚至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文教育出主意。假設如此;一樣,試問課本該怎麼編?老師會怎麼教?答案也一樣,兩套都教。

由此觀之,馬英九說希望兩岸在這方面達成共識(原話),這倒是可能的。共識就是:兩邊(僑社)老師都是兩套字都教,課本也是兩套字都印。

台灣的華語教學,現在普遍也是既教注音符號,也教漢語拼音(當然,注音日漸不重要)。道理正相彷。「識正書簡」有點把漢語拼音的經驗移植過來的意思。

不只「識正書簡」這樣,反過來,「識簡書正」不也是這樣?不管是台灣,還是大陸,還是哪個僑社或者歐美大學,若是「識簡書正」,結果還是兩套都教,課本裡兩套都印。

因此,不管「識正書簡」還是「識簡書正」,對兩岸(僑教)來說,都是轉折,都算折衷。因為兩邊本來一邊只教正體,一邊只教簡體。

可是「識正書簡」和「識簡書正」仍然有差別。差別在於:能書字,就必定能認字。反之則否;認得那字,未必就能寫對它。「書」永遠比「識」難,漢字就是如此。張大春說「文字教養存在於書寫的實際行動中」,庶幾此義。

因此,「識正書簡」與「識簡書正」雖然現象上是兩套都教,實踐上必有輕重、先後之別。「識正書簡」不免於偏重簡體;先學會寫簡體了,再來識所謂正體。「識簡書正」則反過來,自然偏重所謂正體;先學會寫正體了,再來識所謂簡體。

「識正書簡」這話其實不甚符合語言學習的過程。若要正名,該叫「書簡 識正」。識簡書正亦然,該叫「書正 識簡」。

總之,「識正書簡(書簡識正)」雖是折衷,卻是一種比較「體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折衷方案。若要折衷於兩岸而稍示左袒於親中華民國的僑社,則該說「書正識簡」。

因此,身為中華民國的總統,馬英九提出「識正書簡(書簡識正)」的建議,又說希望兩岸(僑教)集共識於此云云,不論他這話是對誰說的,想對誰說的,都說得有問題。但我不做誅心之論。

這些道理應該很簡單。

台灣的語文問題其實不在於書什麼、識什麼。台灣的語文問題在於語文缺乏規範與邏輯,像一輛方向盤與剎車盤都不聽使喚、各自為政的拼裝花車。開這種車之人,能不全民亂講、窮詞繳繞者幾希。這種車永遠上不了路也回不到家。這才是台灣語文教育的大問題。

讀者諸君要是有心,隨便找個中國大陸的論壇網站看看。隨便哪個渾小子寫的東西,都比太多台灣作家的大文曉暢可讀。你若看不懂簡體字,可以轉碼。

古人有個笑話。說某人好古董,傾家蕩產換了「哀公之席」、「太王之杖」、「夏桀之碗」。「於是披哀公之席,把太王之杖,執桀所作之碗,行乞於市。曰:『衣食父母!有太公九府錢,乞一文!』」

台灣自詡保存正體字,有人類文化遺產,甚至有漢唐音韻云云。但是再美再古的東西也要看看給誰用了、怎樣用的。在我看來,正體字與國語在台灣,也就彷彿是乞兒手裡的太王杖與哀公席,貌古而已,何其陋耶。識字再多,又有何用?不過是全民亂講,一鬨之市。長此以往,台灣不亡,是沒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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