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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brahms6留言,大字張貼:


我是您的聽眾,剛剛聽到您與盛主委的對談,談文創政策與文創法。其中很多滿多內容是主委第一線的說法,很仔細。不過談到幾點,剛好我跟洪建全基金會過去半年在試圖打造一個民間的文創平台,所以想跟您報告一下。

第一個關於近幾年文創產業發展趨勢,主委說過去資料看來,縱使經濟發展趨緩,但文創產業仍持續成長,他也指出現在有很多數據、研究。這一點我們曾經問過很多與會的專家,出現一些問題。舉幾個例子。

第一個是視覺藝術產業,現在使用的調查架構,似乎不符現實使用,現在在各國拍賣市場等真正獲利的部門,未見於調查,反而使用的是數十年前的認定標準。然,拍賣市場動則上百億的規模,這點就算台灣有,也未必調查的到。

第二個以廣告業為例,09年2月馮建三老師曾投書「文化創意,不一定產業化」,他在其中提到以電視為例,產值計算可能跟廣告業重疊(網址附錄如下)

http://www.design50.com/shop/article.php?id=406

這一點我們在有訪問過廣告業的專家,他們表示廣告從製作到下游播出,有兩種計算方式,政府是可能重複計算產值。

上面兩個例子,我們有公布資料,也附上基金會同仁製作的逐字稿:

視覺藝術業:
http://blog.roodo.com/ccigardener/archives/9951197.html

廣告業:
http://blog.roodo.com/ccigardener/archives/10066511.html

大概這半年來我們已經把官方選定的10多個產業,大致走過一次(資料還在處理,所以慢了點)。而且在上述兩場結束以後,我們還邀請一些老師來談了他們對文創的看法,其中也有馮建三老師,他們也有相當不同於主流的觀點,甚至有別於盛主委最後一段提到生活美學的概念。他們反而從另外的角度看了人才培育,甚至勞動形式等問題。

(由於無法附件,現場我速記的一些會議記錄,我就上傳網路空間給您)

http://rapidshare.com/files/337093393/____________0911.doc.html

我10年前就在收聽您與王道還研究員的科技Email,我對研究員很強調對目前科學的新知、報導,有必要釐清而不是道聽途說。

當主委,乃至於政府給了我們很多數字、口號以後,一般人是無力去思考/討論這些數字與作為,是否適當的,也只好囫圇吞棗。但是,我回想起王研究員對科學報導的探討,如果民間還有點能力,是應該也作一些掃盲的事情。

您今天邀約主委,包括訪談文創政策,正是我們感興趣的,剛好,我們也有一些資料,也就跟您分享。

您先前說過好幾次(法蘭克福書展時也說道),台灣文創要有著作權、也要有工會的概念。今天的訪談雖邀請到了領導人,但好像並未提過這兩個詞彙,反而補貼、生活美學提了不少。是否未來政策規劃、法條內容有抓到重點?又,對實際從業者的理解有多少?


答曰:關於較大的議題,請容我一拍一拍慢慢打。工會和經紀人的法制化的題目會再請他來談談的。那是另一個範疇。謝謝你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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