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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為止,關於前一篇公開呼籲的回應,半數指向一個疑點,也表達了一種指責。疑點是:我是否在採取了所有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之後,才選擇貼文?指責是:有必要羞辱這騷擾我的人的丈夫嗎?這丈夫很無辜不是嗎?


    要先說明的是:我在這裡貼文是因為我相信董先生及其尊夫人會在這裡看到這篇文字,而不是招惹等閒好事、貧嘴鴰舌的旁觀者風風涼涼地說些貌似客觀正義的廢話。基於不欲惹起事不關己之人的無聊議論,我也就把大部分的廢話刪除了。我關心的是董先生的反應。


    如果董先生的選擇是任由他的瘋夫人繼續騷擾我,俾於表面上浪搏一個「信任妻子」之名,而骨子裡卻打定主意不去負擔他應該負擔的責任──也就是瞭解、照料、醫治他罹患精神疾病的家人,那麼董先生很可能本來就應該承受這社會上其它讀過此文之人的笑罵和羞辱。


    我從來就無意笑罵或羞辱一個陌生人,但是從前文貼出之後,起碼我已經獲得了一點點開闊的呼吸;那就是四、五年來的頭一天,我終於沒有接到董先生尊夫人的電子情書了。那些個等閒好事、貧嘴鴰舌、風風涼涼地說些貌似客觀正義的廢話的人們,你們是不能體會這種輕鬆的感覺的。


    如果我們能夠徹底免於被騷擾的恐懼,那麼誰也不會真正被羞辱到甚麼罷?那些擅於說風涼話的網友們(包含一位作家)不是打從一開始就認為董先生不該被羞辱嗎?然則,作為一個盡責照料妻子的丈夫,孰能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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